“感谢法官帮忙追回款项,钱已到账,法官辛苦了。”
“法官,这笔钱我们讨了很久,实在没有办法才起诉到法院的,没想到不用交诉讼费,也不用出庭,就拿到钱了。”立案庭员额法官覃兴慧收到当事人发来的感谢信息。
近日,荔波县人民法院通过“诉前调解+督促履行”模式,成功化解了4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,充分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,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,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2020年9月,原告张某某等4人欲购买被告荔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某楼盘房屋,于是张某某等人在该楼盘售楼中心与被告签订认购书,并支付认购金10000元不等。由于该项目迟迟未动工,且未办理预售证,导致4名原告无法签订《商品房销售合同》,4名原告遂向被告申请退还认购金,并办理了相关手续。因商品房预购订金催讨了多年依旧无果,2024年4月,4名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经对案件进行审查,承办法官发现这几起纠纷涉案金额不大、诉讼请求基本相同、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且为同一被告,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。于是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,并委派了荔波县矛盾多元调处中心负责对这4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,但因被告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出面而回流至法院,荔波法院立案庭在审查立案过程中,认为本案仍有调解空间,遂启动诉前调解程序。为使纠纷真正化解,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了解情况。“法官,因前几年受疫情影响,资金周转困难,公司濒临破产,现在资金慢慢回笼,项目也准备启动,需要一些时间,不是故意拖欠他们的钱。”考虑到这几起纠纷涉及营商环境,进入诉讼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,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。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,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理,为其厘清利害关系;另一方面也将被告当前的实际困难转告原告,争取宽容与理解。最终,在平等、自愿、互让互谅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,被告承诺于半个月后支付款项。
事后,法官多次电话提醒被告尽快履行,被告也信守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将款项支付给了4名原告。至此,4起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,且无需交纳诉讼费,不仅让当事人少跑路、少花钱,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,还更快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